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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急刹“月票”超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3:53 重庆晚报

  本报讯本报连续报道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为超载货车办理“月票”、放行等违规事宜后,此状况昨日被紧急叫停。据称,市治超办已派专人前往当地展开全面调查。

  13日,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设置的治超点,对严重超载的“月票”货车放行,并透露“月票”在大队交钱就能办;14日,治超点对“月票”货车继续放行,到大队缴钱果然能办“月票”。重庆市交委高度关注,誓要查清事件真相。

  昨日,永川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前来本报称,本报首篇报道见报后,当地市委办立即召集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召开“月票”事件专题会议。会上,有关领导责成交通局对事件真相认真调查、规范执法程序,各治超点须严格按国家治理超限超载法规执法,以杜绝类似“月票”现象再次发生。据称,此事件中的违规违纪者将被严处,其处理结果会尽快告知广大读者。今后出现类似问题一定严处责任人。

  昨日,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分管治超工作的副大队长李林,面对记者采访未透露事件原因,但强调治超点见“月票”超载货车放行、主任办公室办理“月票”的事,已全面停止。他承认,治超点对执法人员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存在缺陷。

  值得一提的是,该队已着手清退货车主办理“月票”时缴纳的费用。市治超办透露,近期,调查将有明确结果。

  (记者黄艳春采写)

  新闻纵深

  “月票”超载抵制国家法规

  昨日,知名法学专家,重庆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用法律法规剖析“月票”超载车危害——

  交通执法人员见“月票”超载车就放行,是变相弱化执法权:几乎所有货车超载是普遍社会现象,但治超需严格执行,于是“月票”成为处罚超载的变通形式。这种做法超越了国家法规、抵制国家法制,即对法制环境的破坏。

  国家赋予交通执法者整治交通秩序职责,但“月票”事件中的执法者却扮演破坏交通秩序的角色:超载货车无“月票”就受罚,有“月票”就放行状况,跟交通执法者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一人说了算”初衷直接有关。

  “月票”为何用重庆公路占用赔偿收据填写,收费项目是公路补偿费?方认为,此举是巧立名目收费的作法,从某种角度讲是偷逃国家税费:收据虽印有市财政局用章,但这种收据分有定额税和无定额税两种,即使填写的属有定额税收据,其进入财政的金额也很低,余下的“就不好说”。

  “月票”事件最直接的危害是导致货车营运市场混乱,解决办法只能是加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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