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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检组长为啥“发火”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5: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媒体报道,中央纪委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长日前到东北某市“督察”,当地官员介绍,该地有两起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经营或变相入股问题。其中一起是市煤炭工业局常务副局长,儿子是当地一家煤矿法人代表。今年5月初,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的通知下发后,该局长向市委递交了提前退休申请,市委常委会很快于5月10日予以批准,保留“常务副局长”级别。

  纪检组长“发火”了。他质问:这种处理未免过于温和、过于匆忙吧?作为市煤炭工业局常务副局长,让儿子办矿,本身就是违纪的。一看形势“不妙”就提前办退休,这合适吗?

  然而市委书记的表态却让他碰了个“软钉子”。书记说,由于处理得比较早,当时对政策把握的尺度不准,对此市委是有责任的,将对错误的做法进行纠正——说得轻描淡写!更有甚者,当场还有省领导为其辩解:按省里的方案,只要求领导干部主动登记和撤资退股,“作出组织处理”是国家后来才要求的。

  这是个令人回味的戏剧性场面。

  首先,纪检组长的问题问得好!老子当局长,儿子开煤矿,听到风声不对就溜之大吉,市委还大开“绿灯”,级别不变,当然不“合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类现象早有明文规定。因此,即使中央这次不发禁令,没有要求“作出组织处理”,按照党规也早该处理了。

  不过,纪检组长“发火”,看来解决不了问题。一个明显的佐证,就是省里的态度。本来子女在辖区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已严重违反党规,这次却因省里只要求主动登记和撤资退股而大事化小;国家“作出组织处理”的要求,又被认为是“后来”的,既往不咎,最后“小事”化无。市委书记承认“市委是有责任的”,但责任谁来负?该追究什么责任?要“对错误做法进行纠正”,又由谁来监督?

  这一戏剧性场面提醒我们,清理官煤勾结,绝不应就事论事,满足于有多少人撤资退股,要深挖隐藏其中的腐败现象,否则,大清理会变成“大放水”,损害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反腐败的信心,助长少数人继续从事类似腐败的侥幸心理。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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