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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如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人权知识百题问答6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还具体规定:公民不论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论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

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中,不得含有歧视民族、宗教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公民在宗教信仰上的选择完全是个人私事,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

  我国实行宗教与政治分离。国家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没有占特殊地位的宗教。各种宗教之间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和按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

  我国还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200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的诸多权利,同时规范了政府部门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行为,确保信教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10万余处,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

  (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6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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