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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文艺演出放宽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张贺今天从文化部获悉:我国将放宽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并首次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允许个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这是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公布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中提出的重大举措。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将在很多方面享受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的待遇:从事演出活动时

,可在申报、审批等方面与国有文艺院团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在全国性文艺评奖、文艺调演和表彰活动中,其原创剧(节)目应与国有文艺表演院团同等对待;对其演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与国有文艺院团演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同一标准;鼓励有比较优势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到国外演出、投资、注册公司,在信息咨询、宣传推广、营销人员培训等方面,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对待。

  据介绍,在市场准入方面,将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特殊规定和个体演员证,允许成立个人独资、合伙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同时,将简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审批手续,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可直接受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申请,审批监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此外,今后对于适合在基层特别是农村演出的优秀剧本,可由政府出资购买版权,免费提供给包括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内的县以下基层文艺团体移植、改编和演出,同时鼓励著作权人许可这些表演团体无偿使用其创作的优秀剧(节)目在农村演出。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将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引导和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格内容审查,抵制低俗之风,对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宣扬淫秽色情和邪教迷信、利用人体缺陷或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表演等,将坚决予以制止。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6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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