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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警察杀人终审被判无期徒刑(曝光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6: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温星蔺以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文山“11·10”警察杀人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开枪打死两人的民警陆熊无期徒刑。

  2004年11月10日晚9时,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熊骑着
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时,摩托车剐到了正在行走的村民左维,引起争执。随后左维找来朋友蒋善维等向陆熊质问。在推搡中,陆熊竟拔出随身佩带的手枪,连开4枪,导致左维、蒋善维两人当场死亡,前来劝阻的联防队员缪洪星左大腿中枪。事发后,陆熊被公安机关拘押,维末乡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也被停职。

  2005年4月,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对于惨剧的发生,死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主要表现在当有人劝阻时,他们仍继续纠缠,从而导致事件升级。此外,在案发后陆熊态度比较积极,投案自首。法院在认定陆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决定对他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陆熊向两位死者的家属支付共约14万元的赔偿。

  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警察开枪故意杀人,我们觉得适用死刑不应该有任何争议。”两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王惠民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日前作出了维持原判、对陆熊处以无期徒刑的终审判决,目前陆熊已经开始服刑。

  (据新华社电)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6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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