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与年终奖金挂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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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6:47 重庆时报 | ||
时报图形李媛媛制日前《瞭望新闻周刊》刊发国家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文章,文中披露了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内容,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十大新变化:公务员范围涵盖七大机关,公务员将实行统一工资制等。 公务员法(下文简称新)共有18章、107条,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与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旧)18章88条相比,增加了19项条款。 变化1 实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新: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等列入财政预算;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旧:第六十四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第六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分析:规范、合理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和稳定的必要条件。 变化2 下错误命令上级要负责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第九条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上级不予改变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旧:无 分析:责任分担的设计较好地处理了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保证政令畅通与维护法制的尊严、抵制克服官僚主义两方面的需要,使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得到平衡。 变化3 拟录用人员名单须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新: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法定的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曾因犯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要予以公示。 旧: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分析:这些规定和措施,为更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贯彻公平、公开、透明的人事管理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变化4 公务员范围包括七大机关 明确公务员范围包括七大机关 新: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旧: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分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确定了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变化5 公务员职位分三类管理 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新: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旧:仅区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分析:一些专业性强的职位和一些基层执法职位,在管理上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职位。实行新的职务级别制度后,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虽然长期稳定在某一职务上工作,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变化6 “基本称职”者没有年终奖 定期考核“基本称职”的,不享受年终奖金 新:定期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可以享受年终奖金,“基本称职”的不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的,要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旧: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分析:公务员法将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变化7 厅级干部可面向社会选拔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新:机关根据职位和工作的需要,可以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中调入合格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旧:第五十七条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分析: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 变化8 公务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担任公务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新:确定了公务员的法定条件,即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 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第二章对此无明确规定。 分析:严格把好公务员的“入门关”,是公务员法建立的一项基本规范。 变化9 聘任制纳入任用补充形式 公务员的职位聘任制度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 新: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旧:无 分析: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变化10 明确公务员多种辞职方式 公务员任职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新:规定了公务员任职的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 旧:第六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分析:公务员的岗位交流制度措施有利于对公务员的培养,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亲属关系的羁绊,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综合《瞭望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