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交.催交 业主物业纸上“交兵”(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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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6: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居民围着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各自贴的公告议论纷纷 ■本报记者张墨寒摄新闻背景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安居小区东区居民因物业管理存在问题,业主委员会曾在2005年3月21日在小区内发表公告,延缓交纳物业费。本报2005年8月12日曾以《四问题不解决难收物业费》为题,对该小区的问题进行了报道。 晨报讯(记者肖易寒)因为物业费账目没有公布,业主贴告示表达“延缓交物业费”的决心;而物业公司也贴出告示表达“催交物业费”的决心。 于洪区松山安居小区东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关于物业费的这场拉锯战,从11月11日一直持续到昨天。 账不公布业主贴告示缓交费 昨日,在小区的大门口,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兴柱看守着张贴告示的大黑板,黑板上贴着物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们业主1998年2月进住,物业公司收缴的管理费从来没有公示。去年4月28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立即召开大会对物业管理出现的账目不公开问题与物业交涉。一年多来,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拿出明细账目,所以我们业主委员会建议延缓交纳物业费。其实并不是我们不想交,只是希望物业能尊重大家的意见。”陈主任告诉记者。 张贴公告物业催交费 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松山管理站副主任唐孝臣说:“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的问题,主要是针对账目收支公布问题,但这里是物业公司的下属管理站,所有花销账目都在公司。” 据唐副主任介绍,“本来一年前就应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拖了一年之久也没有签订。业主委员会不但不履行工作职责,且多次张贴告示通知业主不交物业费,这给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带来困难。”唐副主任说。 “11月11日,我们在小区楼道等多处张贴公告,希望业主能及时交费。如果再恶意拖欠物业费,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诉讼。” 管理部门建议账目公开 针对松山安居小区东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部长孟庆来表示,业主委员会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如业主继续不交纳物业费,该处物业公司可考虑撤离。 “由于物业和业主没有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和物业对享受服务的内容要进行协商。”孟庆来同时建议,物业公司应该公开账目。 昨日15时许,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兴柱表示,如果物业能公布物业费账目情况,业主会酌情将物业费逐渐补交。如还不能公开费用使用情况,从明年1月起,小区业主将每户每月只交3.5元保洁、保安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