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人改为留校察看 三人仍被开除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6:5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济南11月15日讯(记者蒋波)本报11月1日曾经作过烟台大学4名学生不服学校处分在我省首开申诉先河的报道,记者今天从烟台大学获悉,4名学生的申诉结果已经出来了,有一名学生因为在替考过程中认识到了错误,主动终止作弊而申诉成功,处分由开除学籍减轻为留校察看,其他3名学生维持原来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这次提出申诉的是该校计算机学院04级的4名同学,在今年9月份《C程序设计》课的

补考中,4人因替考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学校对他们处以开除学籍处分。4人均不服,认为校方关于考试作弊的最新处理规定较2004年入校教育时发生变化,之前并不知情;另外,事情发生后4人认错态度好,有悔过之意,其中一人还有主动终止作弊的行为,希望学校酌情予以减轻处分,于是提出申诉。

  经过该校申诉委员会委员表决,申诉委员会作出决议:对其中3名同学维持原处分决定,另一名同学因考试过程中主动承认替考行为,由教务部门核实后,处分减轻为留校察看。近日,烟台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此复查决定,并正式下发文件。

  据省教育厅高教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但到目前为止,山东省教育厅还没有接到一例学生的书面申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