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务员明年实行统一工资制,与职务和级别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国家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专门撰文,详细解释了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范围】涵盖政党司法等机关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范围包括7大机关。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公务员范围由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限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的3个条件的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职位】分3类定级别管理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设置职务序列。

  过去,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般内部不分类别,不论什么职位,仅区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一些专业性强的职位和一些基层执法职位,在管理上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职位,却依照同一种晋升、工资待遇方式,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实施科学化管理。划分为3个职位类别后,专业技术类职位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行政执法类职位则体现了向基层执法机关倾斜的指导思想,解决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发展的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在实行新的职务级别制度后,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虽然长期稳定在某一职务上工作,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不断提高政治和经济待遇。

  【考核】与奖金职务紧密挂钩公务员法将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例如:定期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可以享受年终奖金,而“基本称职”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

  【待遇】实行统一工资制度在工资福利及保险待遇方面,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