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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科技成果 最高可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7:0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记者从昨日上午陕西省科技厅举行的《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陕西省科技厅厅长唐俊昌介绍,为了进一步落实和支持全社会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条例分别对政府投入、社会投入、金融支持、企业投入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多种

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或制定了优惠鼓励政策。完善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都给予一定的奖励。另外,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荣誉称号、获取非法利益的;科技成果检测、评估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技术交易中介机构欺骗委托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都给予了明确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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