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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成品油走私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7: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通讯员侯长龙黄燕波)日前,宁波海关查获的近年来最大一起海上走私成品油案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舟顺15号”特大成品油走私案被告7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12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5万—60万元不等。对宁波海关扣押的1189余吨涉案走私柴油和走私运输工具“舟顺15号”予以没收,由宁波海关将先行拍卖所得款633万元上缴国库。

  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介绍,“舟顺15号”是一个以走私成品油为主的走私犯罪集团的主要运输工具。从2003年起,该集团以舟山为据点,大肆从台湾海域走私柴油。2004年10月19日,被告7人驾驶“舟顺15号”前往台湾海域走私成品柴油,同月26日从未设关的地点进境后,在象山某码头卸油,被宁波海关缉私局当场抓获。经计核,该批柴油重1189余吨,偷逃税款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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