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莫养鸡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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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7: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
这份“致居民朋友们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各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要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已经饲养的居民,在7日内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曙城管局将依法予以没收,并按每只50元处以罚款。饲养信 鸽和宠物的,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务必做到具备相应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环境卫生。宣传资料一经张贴,立即引起社区居民的强烈反响。昨天上午,桂井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向月湖城管中队反映,称社区内还有十几家居民养鸡、鸭等家禽,有的还在小区公共场所及绿地上放养,令人担忧。月湖中队执法人员随社区工作人员来到桂井社区发现,仅桂井巷1家住户就养了3只鸡,屋外公共绿地上还有粪便等污物。经过城管队员的一番劝说,住户表示会尽快处理这些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