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了的楼咋“起死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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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7: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刘海鹏)已办完拆迁补偿手续的应拆房产,本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后来却又神奇“复活”,有了房产证这一合法的“户口”,并三易其主。日前,市民向本报反映了这样一桩蹊跷事。 这座房产是毕家洼东街95号房,是位于师范小区15号楼南侧的一座带院三层小楼,它的存在给15号楼的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居民在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时候,发现了这么 一桩蹊跷事。师范小区15号楼部分居民向记者反映,2003年5月,他们正式入住该小区,但在他们楼南侧4米远,有一座带院的三层小楼,不仅影响了居民采光,而且由于距离太近,还影响了楼上居民的生活。居民们表示,按照规划,三层楼已办完拆迁补偿手续,早就应该拆除,但现在的楼院却仍在占用小区的公用地。 为此,居民们一直在向开发商、城管执法、规划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就在反映问题的同时,他们却发现,这座本已经“死亡”的房产又“复活”了。2003年12月,居民们了解到,已拿到拆迁补偿的原房主张振东竟又把该房产卖了一次,卖给了当初和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开发商毕家洼开发公司,过户后办理了房产证,有了合法的“户口”。2004年6月,该房产又被过户到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名下。应拆房又有了房产证,并进行了两次转让,居民们认为这事太过蹊跷。 11日,记者来到师范小区,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现房主王壮告诉记者,他在2004年12月从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购买了使用权,并签了协议,当时对方有房产证等齐全的手续。但今年5月份,他又突然接到对方终止协议的通知,原因是该处房产的房产证已被依法注销,现在他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拆迁范围确定后不能转让,有关部门应冻结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办理。那么,该拆迁房是如何又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三易其主的呢?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