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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丈夫当履行“相互扶养”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7:38 武汉晚报

  妻患精神疾病丈夫起诉离婚

  法院:丈夫当履行“相互扶养”义务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实习生刘寒微通讯员晓林)昨从新洲区法院获悉:一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妻离婚,鉴于其妻正患精神疾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庭上,年近40岁的李华诉称:5年前,他与妻子王兰(化名)结婚。婚后发现她患有精神疾病,经常跟婆婆争吵,孩子出生后也不照料。去年,她干脆搬回娘家居住去了,一直到现在没回。李华认为,自己和妻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名存实亡。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王兰庭上辩称,她与丈夫是经过了几年的自由恋爱才结婚的。孩子出生后,夫妻俩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她精神承受不了,今年3月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回娘家是为了回避争吵并借钱治病。

  庭上,法院查明,案中夫妻婚后与婆婆同居一室,婆媳之间产生矛盾并日渐加剧,时常发生争吵,但夫妻感情仍然存在。目前,妻子正患病,丈夫当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帮助。在妻子治病期间提出离婚诉讼是不妥当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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