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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7: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曾亚莉

  廖先生与结婚十年的妻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

  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发生分歧,廖先生认为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的17万存款应属自己个人财产。

  而妻子认为该财产形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应为夫妻共有。

  为此,夫妻对簿公堂,数十年恩爱烟消云散。

  对此,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丁明胜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属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丁律师介绍,离婚理由有很多种,但离婚的方式无外乎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后,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以及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确属双方自愿后,发给离婚证。

  如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或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婚姻缔结地或被告住属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法定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第一次不会判离。

  法定证据包括一方是否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夫妻分居两年以上、一方因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有破坏夫妻感情的过错行为等。

  如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在6个月以后。

  在财产分割上,法院原则上会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对无过错一方和妇女儿童,法院会给予保护。

  如果无过错一方能够提供对方的过错证据,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有多少理由,子女都会受到一定伤害。

  因此,法院在子女抚养的判决上,比较谨慎。除了从有利于子女教育成长的原则考虑,对于10周岁(以实际为主)以上儿童,还会征询他们的个人意见,作为判决参考。

  实际案例中,有的儿童会选择抚养条件较差的一方,有条件一方则有义务提供帮助。

  对于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要求探视权,并依据法院判决,向对方支付小孩抚养费。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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