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原是非法同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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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8:01 潇湘晨报 |
本报讯家住长沙河西的胡先生,妻子去世,1998年,他与另一黄姓女子同居,并出资助其购买了单位福利房。2004年春节后,胡先生觉得双方在一起不合适,便提出断绝来往。可黄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婚姻,遂占用胡的房屋,将胡和他儿子赶出来,还换了所有门锁。 对此,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律师提醒,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于1994年实施后,未经登记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属于非法同居,胡先生与黄女士虽然同居多年 ,法律上却不承认这是事实婚姻,建议胡先生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黄搬出自己的住房。根据12348法律专线的统计,胡先生面临的这种困境,还在困扰着许多家庭。很多中老年人重组家庭后,又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还想当然地认为这是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的保护,这其实是一种误区。这种未经登记的“半路夫妻”引起的家庭暴力、共同财产争议、继承纠纷等法律问题,正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律师建议,再婚男女一旦确定重组家庭,最好去办理婚姻登记,确立夫妻关系。刘光勇 熊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