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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伞为何难以撑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8:20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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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 郄建荣 刘洋

   宣传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管理者不固定责任未落实

   保护依据散见于多个法规

   有关条例未列入立法计划

  近万古树名木 濒临死亡边缘

  江西某市,一位知名的企业家非常热心环保事业,用其多年的经营收益修建了一个湿地公园。不久前,记者有幸参观了这个公园。在偌大的园子里,这位企业家告诉记者,最令他骄傲的,是他从各地“收集”来的古树名木。记者看到,这些古树名木占地足足有几亩地,已被修剪得看不出原貌。

  “香樟别墅”、“绿荫豪门”、“紫薇田园”、“丹桂佳苑”……在江西,这些十分诱人的城市楼盘有一个共同的卖点,那就是住宅区内都有一个独特的景观———众多的古树名木。

  这些多年生的古树名木从何而来?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这些古树名木都来自于非法采挖与倒卖。

  据江西省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江西省流失最严重的多为野生大树和古树,依次为香樟、丹桂、罗汉松、楠木、银杏。香樟和楠木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银杏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罗汉松则大多是有几百年历史的古木。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古树名木主要流向沿海城市和内地大城市,而一些有实力的商人特别是房地产商是大买家。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的专家介绍,我国的古树一般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或是树种珍贵、树形奇特属国内外稀有罕见的树木。自古以来,古树名木与中华文化交融一体,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被称为“活文物”、“活化石”。不仅如此,古树名木还是一座濒危物种的基因库,也是一个超级优质种源基地。据调查,全国各地现存古树名木中,绝大多数是珍贵稀有树种。

  然而就是这些“活文物”、“活化石”,却受到了严重破坏。据全国绿色办公室最近公布的全国古树名木普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有近万株古树名木濒临死亡。

  另据资料透露,解放初期至现在,一些省区古树名木数量较过去锐减了三分之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存古树名木仅三十万多株(不包括国有原始林区和自然保护区成群生长的古树)。

  凸显四大问题 无法可依居首

  “我国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始于全国绿化委员会199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这之前,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保护措施。”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周力军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尽管有了决定,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仍显薄弱”。在分析其原因时,周力军认为,有4大原因,其中法律、法规不健全是首要原因。

  问题一:社会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地方的群众还未养成爱惜古树名木的习惯,在大树上乱刻乱划、拴绳挂物、剥皮取材、乱搭建筑物或堆放物品现象比较普遍,使得许多古树名木生长在恶劣环境中。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古树名木的关系,在修路、架桥等城乡建设工程中,遇到古树名木,不采取避让保护措施,使得许多千年以上的古树和珍贵树木被砍。三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绿化步伐加快,一些地方大量移植古树名木进城。一些农民将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如罗汉松、桂花树、紫薇等珍贵古树廉价出售,以获取暂时的微薄收入。一些城市由于盲目移植古树进城,管护措施不当,导致许多古树移植后死亡。

  问题二:管理责任制未落实。由于大部分古树隶属集体所有,目前许多古树名木保护未签保护合同,管理单位不固定、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许多古树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管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问题三: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当前,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据了解,除城市园林部门管护的古树名木资金相对有保障之外,多数地方无正常资金渠道和来源。

  问题四:保护法制体系不健全。周力军说,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仅仅是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提及了古树名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虽有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但由于该条例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局限性很大,再加上条例不是专项法规,存在着有关规定不全面,处罚不严等问题。据周力军介绍,修订后的森林法也没有对古树名木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一个保护行为,其保护依据却散见于多个部门的多部法律、法规,那么谁来履行保护义务?“多龙治树”其结果必然是没人管。业内人士不无忧虑地指出,这也正是造成我国古树名木频遭破坏的根本原因。

  制定专门条例 亟待排上日程

  据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01年,全国绿化委员会第19次全体会议上,与会的中央领导就曾提出“要组织制定《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也就是在那一年的春天,全国绿委办公室在京组织林业、园林行业长期从事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草拟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就条例的起草和出台,“我们已经运作了几年,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列入立法规划”。面对记者,周力军面露无奈。

  周力军说,在古树名木的保护上由于没有国家法,相关地方立法推动起来更是困难。

  据他介绍,目前,除了少数地区有地方性的《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以外,全国90%的省区都没有相关保护法规或有关条款。

  “显然,尽快出台《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是保护古树名木、打击非法采挖与倒卖的关键所在。”周力军说。

  相关链接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介绍,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从2001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此次普查系统地摸清了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分布状况以及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普查结果证实,我国的古树名木年龄主要集中在100至499年区段,5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较少。

  古树中国家一级古树51107株,占全国古树总量的1.8%;国家二级古树1042945株,占全国古树总量的36.6%;国家三级古树1753297株,占全国古树总量的61.6%。

  我国古树名木资源主要集中在北京、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陕西、青海11省(区、市)。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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