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征地补偿标准不平衡 湖南出台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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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8:20 法制日报 | |
本网长沙11月15日电 记者赵文明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征地年产值标准对四类土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即水田、旱土、专业鱼池和专业菜地。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仍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参照上述四类土地的标准执行。其中,企业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参照邻近水田 以前各地旧的征地补偿方法,因审批时间不同等因素,导致补偿标准不平衡。此通知指出,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可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在本标准施行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尚未实施具体征地,未制定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