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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重点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8:20 法制日报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时期。根据社会学原理,一种运行模式向另一种运行模式跨越的社会转型期,必定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其间有一定的坎坷和曲折。我国正处于这样的“磨合”阶段,各种体制还不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导致相关的权力无法收到有效的监督,而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随着国家《招标投标法》等法规的陆续出台,和各地“双先双优建设制度”的逐步开展,当前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里的职务犯罪呈快速下降之势且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该领域里的职务犯

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下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向一般群体发展,致使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愈演愈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四个的方面:

  (一)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出纳没有固定的专职人员,而是由建设单位的领导或工程承建负责人兼任。更有甚者,工程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和出纳均由建设单位的领导或工程承建负责人一人兼任,导致工程财务管理失控,极易出现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虚假招标、逃避监管。当前重点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程序,进行虚假招投标,他们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标准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只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招标,附属建设部分进行直接发包;还有些建设单位与投标人勾结将标底泄密,实行“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投标。这些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的腐败问题,其中自然存在肮脏的权钱交易。

  (三)借劳务之名分包工程。借劳务合同之名违法分包工程从中捞钱的现象普遍存在。客观地讲,任何一项工程无论大小,都会有很多人像苍蝇一样盯着这块“肥肉”,往往是工程尚未上马,领导批条满天飞,各显神通,搞到工程为老大。这样造成工程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出现“豆腐渣”工程。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在专项预防中,可以将一些监理方纳入预防的主体,双方形成协作配合制度,使之成为预防人员发现职务犯罪苗头的信息来源地。

  (四)建设管理体制不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没有一个切实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就给那些承包商们带来了一些便利,他们不惜一切手段向部门领导、监督人员等进行拉拢腐蚀。一些部门领导由于社会分配不平衡,形成社会收入差距,意志不坚定的弱者就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放弃党性、原则,从而出现受贿现象。

  从以上的成因可以看出,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是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滋生的沃土。它扭曲了有序的竞争秩序,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道德、法律问题,是一种极端严重和危险的危害社会的现象。鉴于此,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来应对,才能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要铲除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当前应着重抓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知法守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教育:一是廉政纪律教育。利用领导现场讲课、典型案例、听广播、观看录像、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进行廉政教育。二是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创建文明行业,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服务为民,创福社会”的观念,把人民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行动的出发点。三是职业纪律教育。不断深化职业纪律教育,使每一个工作人员自觉养成照章办事的习惯,遵守各项制度,不搞钱权交易,不以权谋私,廉洁高效,树立良好的形象。四是防止质量事故教育。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要把防治工程质量事故教育,贯穿于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强化对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教育和监督,防止工程管理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失职渎职、不负责任以及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五是党纪政纪法规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管理骨干学习熟知党纪政纪条例,提高党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

  (二)规范制度,严抓落实。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监督制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部门各个环节督促检查,做到依章办事,严格检查,督促到位。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无洞可钻。当前应从以下五方面进行落实:一是规范工程管理程序;二是完善制约机制和建立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三是健全对施工现场质量环节追踪检查制;四是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五是深化上下级、同级互相监督制,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

  (三)加大力度,严打查办。近几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挖出不少“蛀虫”,但对那些借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分包之实从中捞钱的人,落网的人少漏网的较多,因而使得他们越发猖獗。为此,我们应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与纪检、监察等机关联系,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力度。发挥特殊预防工作的作用,检察机关对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强大的反腐声势,充分发挥刑法震慑力。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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