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景区门票实行最高调控价 12月起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8:41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11月15日专电(陈新)海南省发改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全省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水平实行最高调控价,并对旅行社提取佣金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新调整的标准和佣金比例将从12月起执行。 旅行社佣金最高不超过票价的45%。通知指出,本次公布的最高调控价格包含旅行社佣金,旅行社佣金根据不同类别的景区和项目按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标准为:景观类按不超 市县游览参观点门票不得超过40元。通知表示,海南省物价局建立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将全省性质类似的景点、项目(如潜水、民俗风情等)和有争议的景点门票纳入协调范围。当前,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不得高于40元,并按质价相符的原则拉开差价,标准明显偏高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要求市、县予以调整。 旅游景区原则上实行一票制。通知指出,旅游景区(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经营者不得分解游览服务内容设园中园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规范旅游景区内的娱乐服务价格行为,从规范明码标价入手,对景区(点)内的照相、服装出租、旅游商品等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价格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利用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各经营企业应于最高调控价公布实施后三天内,提出具体执行价格并按规定程序报备或报批。对不执行最高调控价的经营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