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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明码标价招女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8:43 贵州日报

  据一家媒体载文:福建省福安市一位40多岁的罗女士,通过做国际贸易成为了一方富豪。虽然她的文化程度不高,但却对自己的千金招女婿来了个明码标价:硕士送10万元,博士送20万元,而且还要给自己的千金备置上千万的嫁妆……对此,各种抨击如潮而来,这不禁引发了笔者的一点思考。

  这些年来,有的地方用高薪吸引博士,在许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提拔干部还把博士

学位作为一项“硬件”。如今,这类“引博工程”进入了婚姻领域,这既反映了社会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和渴求的延伸,也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和变化。为人之母,谁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得到美满的婚姻呢?罗女士作为一名成功的商人,在取得经济上巨大成就的时候,她想跳出初级的消费模式,追求一种文化知识上的嬗变,于是选择了出重金招“乘龙快婿”的办法。这本不奇怪,但如果把罗女士的行为讥之为“文化招安”,甚至指责是亵渎爱情,那不仅是有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而且于法理上也说不过去。

  笔者是一位在读的博士生,对于博士生的经济处境有难言之苦。有关部门作过一次统计,中国的博士生待遇相对处在贫困阶层,这与博士生这个高文化群体的实质是很不相符的。博士生所做的科学研究多属当前国内外前沿的、尖端的学科,这需要付出很多的心血。而当前博士生待遇整体不高,家庭经济困难,有时还要为自己的生计而烦恼,更无条件去找对象。面对罗女士这种高价招婿的行为,在博士生中不能说没有吸引力,更不能说没有实际的意义。本人认为,如果罗女士的千金是一位事业型的“巾帼”,或者是一位贤妻良母型的淑女,在两相情愿的基础上,穷博士与富千金的结合又何尝不是件好事?有了这种结合,互相可以取长补短,博士生可以更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富千金也能找到满意的归宿,而罗女士也实现了自己的夙愿,这种皆大欢喜的好事,应得到理解和尊重。

  金钱固然买不来知识,金钱也买不来爱情,就看怎样去把握它,用好它,使两者的“资源配置”步入良性循环的殿堂,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作者:葛永罡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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