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以“院”为单位进行动态管理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08 检察日报

  改进检察业务管理考核,是检察机关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当前在以条线考核为核心的考核方式下,被考核业务部门工作成绩是以在上排名来确定其在院里工作成绩的。为应对条线考核的需要,基层院作为一个“院”的工作整体性、独立性和协调性有所削弱。上级机关制订考核标准时不同条线自身必然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和特点制订考核标准,导致主观上各条线考核标准之间考评内容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不同条线间考核办法的矛盾。此外,过分依靠和崇拜数量化标准在检察业务考核中的作用,将不同类型的工作内容统一转化为一定分

值的考核方式掩盖了不同性质工作的差异,混淆了不同性质工作的难易程度和特点。

  动态管理考核机制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管理考核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构建以“院”为单位的检察工作动态管理考核机制。构建这一机制,开发、整合各种检察资源,就是将现代管理学的科学原理与检察机关的各种法律监督功能有机组合起来,通过整体的、动态的、有效的管理,强化和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其主要框架和内容是:

  一是组建一个独立的、专门的检察机关业务管理机构,着重体现管理主体的专门性、程序性、动态性、公正性等特点,统一负责管理考核工作全面实现管理考核职能。

  二是以“五个统一”实现“五个控制”来确保检察业务动态管理考核机制的实现:统一受理和移送,控制案件进出口;统一备案和开具法律文书,控制办案过程;统一监督和审查,控制案件质量;统一对外协调,控制法律监督效果;统一评估考核,控制工作导向。

  三是由检察业务动态管理考核主体统一负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所开展的业务工作的管理考核包括刑事犯罪检察监督、职务犯罪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及其办案工作。其评估体系的结构可以设计为“基本指标”、“办案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业务的基本情况。办案指标反映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所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特色指标反映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工作特色和整体形象。

  动态管理考核的发展方向

  笔者认为,检察业务动态管理考核机制应有三个发展方向:

  一是与检察工作的总体发展方向相吻合。检察业务管理考核要有一定的超前发展,与发现犯罪能力、查证犯罪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追逃追赃能力,以及宏观指导、决策指挥、组织协调能力相适应,还要与运用侦查谋略、科技手段的能力等相适应。

  二是向信息化发展。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从科技含量上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将信息技术运用于检察管理之中,提高管理的成效和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反馈结果,跟踪办案进度并及时纠偏。

  三是由粗放型向精细型方向转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将管理与业务、队伍和信息公开“三位一体”有效结合,实现对各个办案环节的全程控制。

  (作者为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