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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学生在公路上晨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晏扬11月14日清晨6时左右,山西省沁源县汾屯公路上发生一起惨案,沁源二中初三121班的21名师生被疾驰而来的载重卡车碾压致死,另有18人受伤。(《青年报》11月15日)21多条年轻而鲜活的生命,瞬间倒在了汽车轮子之下。此情此景,任何言语都显得苍白乏力,都无以表达我们的悲痛之情。沁源县县委副书记段怀亮说,要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要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这话没错。一下子撞死了20多人,这名肇事司机罪责难逃;违规组织学生到公路上跑操,沁源二中有关负责人难辞其咎。然而,仅仅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就够了吗?

  报道称,沁源二中组织学生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已有多年,原因是学校里的操场太小,容不下那么多学生跑操。而学校的操场为何那样小?原因不外乎两个字———缺钱。在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尤其像沁源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县市,中小学教育几乎没有不缺钱的。学校没钱甚至没地方修建一个大操场,他们只好组织学生到公路上跑操。从一定意义上说,几百名学生长期在险象环生的公路上跑操,惨剧注定就要发生,不是现在就是将来的某个时候。学校缺钱,才使得这21条鲜活生命离开了我们,这21名师生死于教育贫困,教育贫困才是沁源公路跑操惨剧的罪魁祸首。

  而在这次车祸中伤亡的学生,都来自沁源二中初三121班———初三,属于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范围。换句话说,地方政府有义务出钱为他们修建一个大操场,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这些学生们,原本有权利享受在学校内的操场上跑操,而不必到外面的公路上接受生死考验。可是,地方政府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学生们也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以至于他们的生存权在瞬间被无情剥夺。学校没钱建操场,义务教育不“义务”,似乎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然而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这种责任?似乎又是一笔糊涂帐。而我知道,这种责任的追究与反思,也许比追究肇事司机和学校的责任,更为重要也更有警示意义。

  一说到增加教育投入,说到义务教育全免费,各地各级政府就有这样的困难那样的困难。我们有钱建豪华办公楼,有钱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就是没钱多建几所学校;有钱改扩建那么多大型体育场馆,就是没钱给学生们修建一个简陋的操场……如此种种,人们说得太多,我已没有心情重复。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已矣,我们作为生者何以为堪!我们面对死者及其家属时,该不该有一份深刻的愧疚之情!一群正在接受所谓的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因为没有操场可供跑操而亡命于公路之上———这起惨剧,正在诉说中国义务教育的艰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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