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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 蔡玲玲)网友刘女士离婚后拥有房产的使用权,现在再婚了,前夫却因此让她搬出去或者交房租。刘女士遂请教市民(青少年)信息服务平台,保护自己的权利。平台的律师答复刘女士,因为她享有房产的使用权,即使再婚后也能住,其前夫的要求不合理,因为调解书上并未有这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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