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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低保热点问题民政部门为您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43 沈阳晚报

  近日,市民就申请低保的有关政策经常向本报来电来信咨询,比如不服街道、社区的劳动能力认定怎么办,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等。11月11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从沈阳市民政局负责低保的有关部门得到较详细解答。

  据介绍,凡是户籍在本市市区并且常住的城市居民(包括乡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适用2002年10月印发的沈阳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由于每一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有的居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键词:保障标准

  各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不同: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东陵区、于洪区月人均为205元;苏家屯区、新城子区、新民市(政府所在地)、辽中县(政府所在地)月人均为179元;康平县(政府所在地)、法库县(政府所在地)月人均为166元。

  乡镇非农业人口保障标准:新民市、辽中县月人均153元,康平县、法库县月人均为120元。

  关键词:保障对象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仍然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等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关键词: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经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关键词: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接受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抚养费、自谋职业收入和一切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上述家庭收入前3个月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的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关键词: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等;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金;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补助金;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因工致残返程知青的护理费;其它经政府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各级部门将对家庭收入进行严格调查。

  记者刘佳

  记者电话:8101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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