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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一天工作超12小时中专生遭企业学校盘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49 桂龙新闻网

  学生在见习期间一天要工作超过12小时,一不小心就遭企业和学校一起开除。今年7月,从陆川前来南宁读书的万理昌在见习1个多月后被工厂开除,结果学校也将其开除并概不退还他已交的费用。11月14日,他向记者讲述这段经历时,不禁发问:我们的权益哪去了?

  学生:每天工作超12小时

  先让学生在工厂见习1年,再回学校学习2年,学生只须在入学时向学校交纳980元学杂费,便能以勤工俭学的方式完成中专学业。今年7月24日,万理昌就是冲着这样的“好事”来到南宁西南电子工业学校的。

  他实际向学校交了1350元的杂费、录取费等费用,并在教学合同书上签了字。

  5天后,万理昌等300多名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到了上海一家电脑工厂:学生要从早上7时工作到晚上10时30分,中间只有1个半小时来吃饭休息,1个月只能休息2天。由于学生意见很大,1个月后,工作时间有了小调整,改为早上7时30分到晚上9时30分,中途休息2小时。

  因为家里穷,万理昌十分珍惜这次读书的机会,虽然辛苦但他都坚持工作。直到一天晚上,他加班到晚上8时,又累又困的他趁岗位上暂时没有工作,就与另一名正在发烧感冒的同学离开流水线休息。第二天,万理昌和患感冒的那位同学都收到了这样的辞退通知:你上班时间休息,被开除了。

  万理昌与其他30多位因各种原因被厂里辞退的学生回到南宁。结果校领导通知他们直接回家,说学校也将他们开除了,并概不退还已交费用。据校领导解释,教学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学生在见习单位期间不遵守厂规被辞退,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学生已交的费用。

  无奈之下,万理昌拿了校领导给的100元车费回了老家。

  学校:不加班无人接收

  打开这份教学合同书,记者没能找到任何一条关于学生权益的条款。万理昌认为,在工厂里,学生是否被开除完全由工厂说了算,学生也没有与工厂签订任何劳动关系的协议,合法权益没得到一点保障。

  南宁西南电子工业学校校长宁朝敏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介绍说,学校半工半读的办学模式让许多贫困的初中毕业生得到了读书机会,得到了绝大部分学生的支持。宁校长表示,如果不加班,根本不会有企业愿意接收学生来见习,这在学校去与企业洽谈时,企业就说得很清楚了。

  至于1350元的费用,宁校长说全都花在了学生身上。他算了一笔账:南宁往返上海的火车票共花了518元;从上海火车站包车到企业,每位学生是70元;企业要求学校为学生交两个月的生活费作押金,共360元,如果学生被开除了企业不退这笔费用;学校与学生签订教学合同时,学生负担50元的律师费用;学生回家时,校长给了100元路费;其余的钱作为学校老师去火车站帮学生购买火车票并送学生们到火车站的路费。

  教育部门:工作不得超8小时

  南宁西南电子工业学校是崇左市教育局主管的一所民办中专。崇左市教育局职成科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职学校进行“半工半读”办学,必须严格遵守自治区教育厅发出的《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以工助学”办学模式的通知》。

  记者在通知上看到,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保险。确保学生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两日等。

  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谈到,“半工半读”、“以工助学”的办学模式,对家庭贫困的初中毕业生来说,确实不失为一种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但是学校不是招工机构,学生是带着学籍到工厂去的,其身份有别于普通的工人,因此,见习、实践期间还必须依靠学校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能推卸这一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黄皓作者: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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