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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原官员宋士奎私分国有资产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6日电据新京报报道,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宋士奎,因贪污24万余元和私分国有资产246万余元,于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宋士奎未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实,1999年12月,时任该中心副主任的宋士奎,在一次采购过程中,将供货方返款给其下属颜子兵12万元中的4.32万元据为己有。

  2003年5月,宋士奎将单位公款500万元借给通州私企业主马维成牟利。事后,马维成将20万元送给了宋士奎。法院认为,宋士奎的上述两起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除此之外,法院还查明了宋士奎有关私分国有资产一事。2000年10月至去年2月,宋士奎将本单位国有资产246万余元以奖金、津贴、节假日补助的形式私分给本单位职工。法院认定,此起行为已经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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