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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拿去救伤员了,没钱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0:2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顾霄扬通讯员谢旭波黄炜

  宁波晚报讯这场纠纷的每一方都说自己有道理———十个民工兄弟说,干了两月活,总得给工钱;包工头说,钱先拿去救助受伤的工友兄弟;企业说,我们已垫付部分医药费,工资也都结清了。昨天下午,记者从小港派出所了解到一起复杂的劳务工资纠纷。

  十个民工工资无着落

  张某等十人从外地来小港,在包工头黄某安排下到一家企业做搬运装卸工。上个月,黄某没有如期发放工资,他解释说工人李某干活中严重受伤,钱都交到医院了。

  大伙又找到企业。企业表示:李某受伤后,企业垫付了很大一笔医药费,并且企业和黄某已经结清全部工资。

  大家这才明白,原来工资已经给了,只是包工头半途中拿去给李某看病了。

  律师:两件事不能混淆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吴克汀律师认为,黄某不该挪用其他工人的工资;出钱医治李某和发工资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并由此推托。

  吴克汀律师认为,李某受伤谁负责的问题关键在于适用哪种法律。如李某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可运用《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工伤待遇问题,但初步看李某似乎是受雇于包工头从事搬运,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来处理,即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如包工头不具备承担条件,则由发包人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胡队长告诉记者,被欠薪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存在劳动关系的他们将调查取证,运用行政执法权;如果只存在劳务关系,他们将帮助联系调解,民工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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