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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供热维权有新条例保障 保证市民家里热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04 青岛新闻网

  供热今晨开始市民维权有保障新条例保证你家热起来

  晚报讯你家的暖气片热没热?今日凌晨起,2005至2006年供热季正式开始。本报提醒家中没有正常供热的市民,根据新的供热条例,依法维权。

  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24小时值守。供热设施漏水,必须在

接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质量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条例规定,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二)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秦建国指出,供热行业具有社会公益性,供热单位不能只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对一些严重违反供热条例、引发居民投诉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记者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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