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快递公司分家 客户货款无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26 南方都市报

  快递公司分家客户货款无着

  法律专家称两家快递公司都不能逃避对该客户的债务

  ■投诉专访

  读者投诉:今年9月在网络上销售化妆品的萧小姐委托快递公司帮她给客户送货,由于是货到付款的销售方式,快递公司也帮她代收货款回来,但是,自从10月这家公司陡生变故,收货的伙计“单飞”后另开新店,而她的货款也就此没了影踪。

  记者调查:该快递公司的老板和单飞的伙计均表示,是对方收取了货款,而法律专家表示,在这个案子中,债权债务关系只要以法人为准就行。

  今年9月,萧小姐在网上查到一家叫“中诚”的快递公司可以做货到付款、代收货款的业务,而且价钱比较便宜,于是就联系了这家公司,一个姓周的伙计很快上门收货,并给萧小姐开了收货单。萧小姐通过他一共发出了3批货,第一批货是9月26日发出的,收货单上的公司名称是中诚快递公司;第二批和第三批分别是27日和29日发出的,收货单上的公司名称则是京广快递公司。

  萧小姐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两块牌子,成了以后货款难以收回的由头。由于一直没有收到货款,萧小姐就打电话向快递公司咨询,可得到的答案让她惊讶不已,这家快递公司已经一分为二了,而她的货款也不知该找谁收取。

  “中诚”的刘老板表示,那位姓周的伙计在今年国庆前就在策划“单飞”,国庆期间,他取得了“京广快递”的代理权,带走了公司一大笔客户。刘老板说,姓周的伙计在9月底瞒着他接萧小姐的这三个单完全都没有告诉他,他毫不知情。对货款的流向也一无所知。

  如今已经是老板的周姓伙计则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他说,旧的业务和债权债务已经和原来的代理(即刘老板)交割清楚,以前的事情和新公司无关。

  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债权债务关系只要以法人为准就可以了。因为民法有相关的规定,公司分裂或合并,对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现在的“中诚”和“京广”无论有什么变化,都不可逃避对萧小姐的债务。本报见习记者周欣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