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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人员赴港澳手续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29 南方都市报

  非公企业人员赴港澳手续简化

  申请因公赴港澳无需主管部门审核、无需提供邀请信,珠海此举在全国属首次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刘可英)珠海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近日新颁布《关于调整珠海市企业人员因公赴港澳审批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今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请因

公赴港澳不再需要主管部门审核,对非公企业的政审与出访任务的审批也由珠海市港澳办合并进行,这无疑大大简化了非公企业人员因公出访港澳的手续。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推出。

  《通知》明确规定:除有关部门规定受限制的人员外,在市港澳办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非公有制企业,为其人员申请因公赴港澳,均可由本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直接报市港澳办审批。企业人员因从事经贸、科技活动申办因公赴港澳证件及签注,可不必提供境外邀请方发出的邀请信,也不必再提供人员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改为由市港澳办在受理资料后向社保管理部门核查申办人员情况。《通知》还规定,珠海市非公有制人员申办因公赴港澳,其人员审查手续一般可与赴港澳任务一起由市港澳办审批;对异地户籍企业人员申办证件所要求的在珠海市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缩短为半年。

  另外,经过珠海市外事局与珠海市委组织部协商,将政审和出访任务审查合并一起由珠海市港澳办审批,并通过由企业提供担保书的方式来有效管理。

  据悉,该《通知》历经半年的修订而出台,是继去年市颁发《珠海市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实施细则》后,推动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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