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小区餐馆:频频扰民谁来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39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我们家楼旁边有一家饭店,其厨房的烟囱正对着我家的卧室窗子,每天油雾弥漫,我们好几年都不敢开窗了。”这几日,本报不断接到市民关于小区餐馆扰民的投诉。昨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餐馆扰民、污染环境等现象已成为市民的“头号烦恼事”。市民投诉:餐馆烟囱熏坏一家人家住顺景园小区的郭女士打电话说,他们家东侧正对着云龙大厦的草原肥牛府,该饭店的制作间正对着她家的客厅,相隔不过四五米,每天油烟、煤灰直灌过来,她家的窗子两天就灰蒙蒙一片。有时候打开窗子各种噪音也让一家人受不

了。执法部门:经常查处收效不太大针对百姓关于餐馆扰民的投诉,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文。据他介绍,他们三天两头就接到市民关于餐馆扰民的投诉,许多投诉都是当场就能得到处理,比如顺景园郭女士的投诉,他们就处理过好几次,但让他们颇感无奈的是,执法人员去查的时候,餐馆的噪音和污染会小一点,没过两天,噪音和污染就会卷土重来。现场调查:一楼餐馆是污染“祸首”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近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里也有明确规定,餐馆不能紧靠着居民楼,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一楼公建开了饭店,或是一楼居民私改用途将房屋出租给餐馆的事却大量出现。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一些商住楼,特别是沿街楼,这种情况相当普遍。让附近居民苦不堪言。管理“盲区”:小区餐馆需立法规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采访中记者发现,针对一楼开饭店,或是一楼居民私改使用性质等现象的管理目前在我市仍是一个“盲区”。记者从城管执法部门获悉,如果居民私改设计、私改规划,他们可以依法进行查处,但如果只是私自改变使用性质,他们就无法进行查处了。采访中记者发现,截至目前,我市仍没有一部法规对此进行规范。据悉,我省一些城市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了规范,比如有的城市明确以“市长令”的形式规定,住宅楼一楼不允许开饭店餐馆,这样的餐馆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给出具发票,卫生防疫部门也不颁给卫生许可证等。这种从源头上遏制饭店餐馆扰民现象的做法值得有关部门借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