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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罚款还要写保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41 信息时报

  今年4月,广州市番禺区城管大队以市桥一家商铺未经批准擅自在门前挂了一块广告牌为由,对该商铺处以200元罚款。商铺老板刘某去缴纳罚款时,城管大队要求他必须填写“永不再犯保证书”,否则不办理缴罚款的手续。刘某因拉不下脸面,曾通过邮局将200元现金汇至该城管大队,但被退回,不予受理。

  近日,城管大队以刘某拒缴罚款为由向他下发了催款通知书,还要加收1000多元的

滞纳金。刘某不服,准备与城管大队对簿公堂。昨日,记者从城管大队获悉,只要刘某认错态度好并缴纳200元罚款,可以不填写“保证书”,滞纳金也可以减免。

  擅挂广告牌被城管处罚

  据刘某称,4月7日,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巡逻到他的店铺门前时,认为他店铺上面挂的一块广告牌没有经过市政部门的批准,违反了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200元的处罚决定。刘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于4月11日按通知前往城管大队办理缴罚款手续时,城管工作人员分别拿出了事先编印好的格式“保证书”和“情况报告书”要求他填写,并告知办手续前必须填写,否则不予办理缴纳罚款手续。

  不写保证书缴不了罚款

  刘某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前来缴纳罚款,就说明自己已经知错了,但城管大队非要自己填写格式“保证书”和“情况报告书”不可,有点强人所难。他认为,城管大队有权根据规定进行罚款,但没有哪一条法令规定被罚款者必须填写格式“保证书”和“情况报告书”。也就是说,城管大队无权强迫被罚款者填写格式“保证书”和“情况报告书”,遂拒绝填写,缴纳罚款的事也就告吹。

  曾汇款缴罚款竟被退回

  回家后,刘某先后两次从邮局汇款200元到城管大队,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是缴纳罚款。但按照规定,城管大队不能对被罚者直接收取现金,被罚者到城管大队办理罚款手续后,应把钱交给银行。所以城管大队第一次收到汇款单后,将汇款单退回给了刘某。第二次又收到汇款单后,就没有退回给刘某,而是电话通知他亲自来办理,但刘某不肯去。

  近日,刘某突然收到城管大队寄来的催款通知书,不仅要刘某缴纳200元罚款,还要按照每迟交一天收取6元滞纳金的标准,收取1200多元的滞纳金。刘某十分气愤,向番禺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番禺区政府维持了城管大队的决定。

  只要认错可减免滞纳金

  刘某认为城管大队是有意刁难他履行缴款义务,一怒之下准备与城管大队对簿公堂。昨日,记者从该城管大队法制科了解到,只要刘某诚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及时去办理200元的罚款,法制科可以向上级请示减免其滞纳金,但刘某必须亲自去办理缴纳罚款的手续,然后亲自把罚款缴纳给银行。至于填写格式“保证书”和“情况报告书”,只是被罚者的自愿行为,并不强迫要填写。刘某获悉城管大队的意见后表示近日就去缴纳罚款。

  时报记者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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