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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毕业生 考公务员可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3: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出台系列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本报综合消息 我省昨日正式出台系列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从2006年起,省直党政机关和厦门市直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包括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

  从2006年起连续5年,全省每年将招募3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1至2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和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付。

  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省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报考县乡国家机关公务员,再适当提高奖励分数。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保留研究生学籍2年。

  从2006年起用3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到农村就业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600元。工作满2年的,如报考所在县(市、区)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的奖励。被录用的,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报考研究生的,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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