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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解构电视谈话节目中的无效沟通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4:50 人民网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电视谈话节目中存在的各种沟通障碍问题,通过引入哈贝马斯有关“理性沟通”的四个有效性宣称,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所谓的“无效沟通”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如何实现电视谈话节目的有效沟通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同时也对哈氏理论在运用于实践时存在的问题和局限做出进一步阐释。

  [关键词]电视谈话无效沟通沟通理性

  21世纪是一个沟通与对话的时代。电视谈话节目作为一种将人际传播引入大众传播的节目形态。它的出现,为普通大众进行更广泛的交流与沟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在国外,从它的诞生到现在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而在我国,电视谈话节目也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呈现出一种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影响力。据统计,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各级各类电视谈话节目已经达到了179个,在这种看似繁荣的表面下,却掩饰不住我国电视谈话节目本身存在的许多不足与缺憾。而其中出现的不少勉强沟通,虚假沟通乃至无效沟通现象尤其应值得我们重视。

  交往理性与“无效沟通”

  从传播学的角度而言,有关有效沟通的理论,我们可依据的是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Communicationreason,又译“沟通理性”)的理论,他在《交往的行为理论》中把交往行为分为三大类:一、协调性行为,即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或在集体行动中实施的行为;二、规范性行为,即按照善恶观念发生的自我规范的行为;三、表达性行为,即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意愿时实施的行为。通过语言进行的交往行为本身便包含了理性的要求,因为,这种要求是交往行为得以成功进行的有效前提:

  首先,行为主体所说的话语必须是真实的;其次所说话语的规范性必须被视为正确地而被别人所接受;最后说话者的态度必须是真诚的。假如所说话语都是谎言(与事实不符)违反了社会认同一致的规范(话语主体的道德规范与此相悖)对别人采取毫不严肃(不真诚)的态度,那么语言便失去了作用,人与人之间就不可能达到相互的理解,也不可能取得认识的一致,一个人与人和谐共处的社会便不可能建立和维持。

  事实上,正如张锦华先生在其书中所概括的:任何一项成功(有效)的沟通行为需满足四项要求:“言辞意义是可理解的,言辞内容是真实的,言辞行动是正当得体的,言辞者的意向是真诚的。”

  如果根据这四个有效性宣称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当前电视谈话节目中现场观众或嘉宾的谈话有时是言不由衷的,谈话者的真诚无从谈起;有些节目主持人与嘉宾表面上似乎交谈甚欢,实际上却存在着很多提前设计的痕迹,无法给受众一种现场交流的真实感受,甚而对节目本身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造成不少负面影响。还有的谈话者的言辞难于理解:或是有着浓重的方言或是运用过于专业的词汇,不符合大众传播的性质,人为地设置了节目的参与壁垒。更有甚者将自己化身为包青天或是和事老通过一期节目就能够化解失和多年的兄弟恩怨抑或是长久存在误会的夫妻双方等等。在这些节目中无论是主持人还是参与的嘉宾和观众可能更多意义上并不是在进行真正的交流与沟通,而是“作秀”表演的成分更大一些。因此类似这样的沟通本质上来说只能算是虚假的、无意义的沟通。我们可以将之统称为无效沟通。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交流理解与沟通。

  那么就电视谈话节目而言,何谓无效沟通呢?为了研究的方便,笔者试着给出了以下的概念:指在谈话节目中主持人与嘉宾、现场观众三者或其中两者之间的交流只停留在一种表面的浅层次的问答,并没有形成各方之间真正的互动与沟通。

  对于这种无效沟通的现象,国内不少专家学者都从广播电视的专业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不可否认他们都有着自己较为深刻的看法和认识。在这里,笔者并不想拾人牙慧,而是想通过引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重建和交往理性的实现来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之进行一番诠释。

  “沟通理性”对电视谈话的启示

  就我们电视谈话节目而言,哈氏理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即是要实现真正的平等交流。笔者以为,正是谈话节目中平等交流未能充分实现,才是导致无效沟通现象出现的深层原因。所谓的“平等交流”,用哈氏的观点来说就是指排除社会的、个体的差异的交流。不论社会精英还是平民百姓,都能有均等的机会自由进入谈话场这一公共领域畅所欲言,在无拘无束中真诚地表达真实的想法,进而产生思想的交锋、智慧的碰撞,乃至不可预见的冲突。这一切就构成了谈话节目中比画面更具魅力的特质。如果说,“交流是谈话节目的本质”,那么,平等交流则是电视谈话节目的灵魂。没有平等交流,谈话节目就失去了特有的魅力,失去了存在的根基。然而,平等交流的真正实现只是一种理想的沟通情境。因为,平等交流的真正实现“必须在免于压迫性的社会力量介入的情境之下,所有参与传播者都能有相同的机会,自主地选择及使用言辞行动,相互质疑言辞内容的真实性或合理性的有效声称。”

  显然,哈氏的这种想法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具有一种社会改良的乌托邦性质。事实上,他所勾画的这种平等的交流与沟通在现实世界中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且不要说,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人生来就被打上了不平等的烙印。家庭出身、智力水平、贫富差距、知识结构、受教育程度,甚至地区、种族差异,乃至宗教信仰和性别等等,无不意味着人与人事实的不平等,正所谓有人终生追求的却是有人天生就享有的。这就是现实,这种不平等恰恰就构成了人际关系的基础。因此,人与人的交往,包括语言的交往事实上本身就渗透着一种不平等。社会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拥有均等的话语权的,只有少数精英和权力阶层拥有绝大部分的舆论话语权,他们凭借着自己的实力和权力来充当着社会的舆论领袖,这一点似乎毋庸置疑。

  而我们在电视谈话节目时,除去社会本身的那种事实的不平等之外,节目本身的固有限制更加剧了这种不平等。比如谈话节目的规则赋予了主持人的绝对主导地位,他有权分配发言权和发言的时间,他有权打断他人的话,转换话题,把握谈话的方向、节奏。由于主持人优势话语权的存在,使得他人无法真正的畅所欲言。

  再有就是在选题时主创人员受传统氛围的影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趋向于选择不引起尖锐冲突的、相对和谐的话题;在出现观点、冲突时主持人不是因势利导,借机挖掘,深化升华主题,而是充当“和事佬”、“仲裁人”,偃旗息鼓,一味地采取“调和、稀释、幽默、偷换话题”等技法来瓦解求新求异思维碰撞所激发的火花,使得观众与嘉宾几乎没有充分表达自己的机会和时间;还有就是嘉宾往往正襟危坐,严肃端庄,言谈之间也多是随声附和,谦恭有让,尽可能在大众媒介的情境中避免发生争执,而观众则绝大多数充当的是忠实的听众和旁观者,很多则是满怀对名人权威的景仰之情,这使得谈话中的整个交流过程仿佛是“新闻发布会”中一问一答的“独白式”的对话。这样的谈话节目的实际效果和对观众心灵与心理所产生的震撼力实在令人难以恭维。

  还有就是不少谈话节目并非面向大众的,即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有相同的机会参与到谈话节目中来,获得在公共空间发言的机会。只有那些拥有相对来说较为稀缺资源的人才可能入场,如《对话》的嘉宾和现场观众都是通过专业的广告公司去联系的。嘉宾是某一方面专家、权威或名流,而观众也对某一方面很熟悉,提出的问题有深度。

  凡此种种,决定了谈话节目中的真正的平等交流和理想的“沟通理性”的实现是很难达到的。但是笔者以为我们应该认识到,尽管哈贝马斯的理论最终是要达到一个理想的传播情境,而事实上能真正完全实现的可能很小,不过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理想的追求境界来看待,在各种外部环境和外部压力既定的情况下,尽可能运用哈氏理论的原则去指导我们包括电视谈话节目在内的沟通行为。正所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如此一定会做得越来越好的。

  举例而言,我们在邀请名人进行访谈时是否在开场前能够尽量减少对其的溢美之词。是否考虑让其早点入场,要知道,在观众和主持人掌声中和集体关注中入场的人无论如何都会或多或少失去真实的自我的。这种条件下的交流与沟通很难达到真实自然。

  再有,选题的范围可否进一步扩大呢?要知道好的话题是谈话节目成功的重要前提,美国的电视谈话节目正是敢于触及所有严肃和敏感的问题,并且是相当深入地切入这些问题的核心,才会在广大电视观众中引起强烈的反响。相比之下,我国电视谈话节目曾经由于受国情的影响,在话题的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着不足。不过,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新事物新观念层出不穷,社会舆论环境的进一步宽松,谈话节目的话题也将进一步拓展。未来在谈话的广度方面,不仅社会生活等“软”性话题继续得到关注,而且政治、经济、文化等“硬”话题也会较多地涉及,敏感话题、边缘话题也不再只是若隐若现。在深度方面,话题也将多层次、多角度展开,分析力度不够,浮于表面的现象将会减少,不同观点之间的交锋碰撞渐趋激烈;在一元观念主导之外,还应该可能听到多元化的声音。

  还有可否尽量保证谈话的原生态,保证谈话的过程真实可信。比如主持人尽量不要打断嘉宾的原发性谈话,同时可以适当减少后期剪辑的比例。再有从节目本身出发给嘉宾和观众以更多的自由来发表自己的意见。总之要从主持人本身出发,树立以嘉宾和观众为中心,实现谈话双方深层次的有效的心灵沟通。正如崔永元所说:“最初,我们就想做一个很好看的谈话节目,可渐渐想法也在发生变化,什么收视率下降先不要去管它。我们现在是想努力找到一种交谈方式:让我和谈话对象真正完成一种心灵的沟通。从要做好看节目到寻求真正的谈话,我觉得这又是一种境界的变化。”

  的确,这确实应该是一种境界的变化。笔者以为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和交往理性对于电视谈话节目的发展方向应该起一种高屋建瓴的作用。

  具体而言,现今国内有关谈话节目的论文和专著在谈到电视谈话节目的功能和作用时大多是从节目本身出发倡导其所承担的导向和审美方面的功能,而很少从节目作为一个沟通的媒介,作为一个沟通的桥梁这个角度来观察媒介作为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一个相对自由的公共空间,对于普通观众的那种参与讨论,相对自由而主动表达自己的权利的实现所具备的价值和意义。而笔者以为,这恰恰是国家和社会民主化进步的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尽管哈贝马斯所提倡的那种绝对的公共领域和理想化的平等交流的情境并不能真正的实现,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谈话节目中追求那种主宾双方,交流各方真正平等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始终是值得我们应该追求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的中译本。

  2.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行动的合理性和社会合理化,德文版1981年;中文版:洪佩郁、蔺青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

  3.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功能主义理性批判,德文版1984年。中文版:洪佩郁、蔺青译,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

  4.陈学明吴松远东《通向理解之路——哈贝马斯论交往》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

  5.中冈成文著王屏译《哈贝马斯交往行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11月第一版

  6.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1989年第一版社

  7.薛晓源主编《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

  注释:

  1.张锦华:《传播批判理论》第212页,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

  2.周星:《新世纪中国谈话节目的现状和走向分析》,《南方电视学刊》2002年第1期

  3.张锦华:《传播批判理论》第214页,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这里参考了哈贝马斯关于“理想的言辞情境”(idealspeechsituation)的描述。

  4.时间,《实话实说》,北京:华龄出版社,1999,7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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