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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户头”不迁“新开户”难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4:56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日前,我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位于铜川路的二手房,于是签了购房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办妥一切手续。拿到房产证后,没过多久我们全家高高兴兴地搬入了新居。当我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时,却碰到了意外。派出所民警查阅有关材料后告诉我,那套房屋还保留着以前住户的两个户口,至今未办理迁出手续。我连忙向“上家”了解情况

,获知这两个户口是他“上家”的,而且一直找不到他们。看来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我真不知该怎么办?读者黄耀

  【调查附记】

  接到读者来信,记者与普陀公安分局取得联系。真光派出所的民警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找到户口簿上两个“老户头”的暂住地,通知他们尽快将空挂户口迁走。派出所民警还建议黄先生根据非农业户口迁移的规定,先办理入户手续。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二手房交易中,像黄先生这样因户口惹出麻烦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这个问题引发房产纠纷,法律专家提醒购房者:花钱买的不仅仅是一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还应当是一处户籍无争议的房屋。而户籍问题的事后补救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买方在签合同交易之前,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交易前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留存。不过有时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因此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有关户籍资料。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房屋的户口就有可能存在问题。

  第二,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写明买方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才可付清全部购房款。同时要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

  本报记者钱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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