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工钱将人打伤 索药费被人砍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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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5:09 桂龙新闻网 |
桂龙网11月16日灵山讯 通讯员 喻陶候 报道:8年前,被人雇请做事的尹某为讨工钱将当事人杨某打伤,当事人杨某即回村叫来10余村民来索要药费,结果引来一场恶战,造成一死二伤,逃亡8年的尹某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11月1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1997年4月1日下午,被告人尹维军与冷本芳(在逃)等人在灵川县潮田乡修建大桥 ,因潮田的农用车司机杨迪明请其做事未付工钱而发生打斗,被告人尹维军与冷本芳将杨迪明脸部打伤。杨迪明即回村叫秦凤生等10余村民来到被告人尹维军等民工住处索要药费2000元。被告人尹维军及冷本芳等10余民工躲在房间不敢出来。秦凤生及杨迪明、赵俊刚等人不顾村民唐荣付、唐德江等人的劝阻,持木棍强行冲坏厨房门进入屋内,被守在门旁的冷本芳及被告人尹维军持斧头砍伤。秦凤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俊刚(又名赵桥苟)的损伤构成重伤;杨迪明的损伤构成轻伤。逃亡8年之后的尹某于2005年6月30日被灵川县公安局依法逮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维军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尹维军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根据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故判决尹维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经济损失费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桂龙网责编:梁凯昌作者:喻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