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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网友 一色狼被判刑十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5:09 桂龙新闻网

  本报讯(通讯员喻康杨)外号叫“阿B”的粟某,家住灵川县青狮潭乡岩背村。今年20岁,因强奸网友。近日被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5年4月13日晚上,被告人粟兴付伙同韦某、易某(均在逃)在灵川商贸城招待从桂林前来灵川与网友韦剑见面的女青年钟某某、王某某。次日凌晨一时许,钟某某、王某某因深夜无法返回桂林,由被告人粟某及韦某等人安排在灵川“聚友宾馆”502号房住宿,韦

某亦强行住进502号房。随后,被告人粟某及其同伙易某一起冲进502号房,欲与女青年钟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易某抓住想跑的王某某打了两个耳光,并从卫生间拖出来强行将女青年王某某带到附近“雅园宾馆”进行强奸。女青年王某某被带走后,被告人粟某将哭喊的女青年钟某某按倒在床上,压住其胸口,并大声吼叫:“你喊也没有用”、“你莫惹我发火”。后女青年钟某某不敢作声,并先后被韦某和被告人粟某在502号房内进行了轮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粟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且系二人以上轮奸,情节恶劣,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故判处粟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来源:桂龙网责编:梁凯昌作者:喻康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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