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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受理学生“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5:38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邓桂明 实习生毛振华)普通高校的学生受到学校处分,如今可以向专门的机构申诉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于近日正式成立。

  法学教授当委员

  这个申诉委员会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而成立的。

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副厅长申纪云任主任。委员会委员由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工委相关部(室)、省教育厅监察室、学生处、学位办、政策法规处等相关负责人和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知名的法学教授及从事多年教育管理的专家担任。

  委员会职责明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对该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即:受理学生申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审查学校的处理是否合法与适当,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申诉人。受理学生对学校下列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服的;对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不服的;对学校作出的违规、违纪处分不服的。

  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申诉处理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的;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的;侮辱、处罚当事人的;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申诉处理工作的,省教育厅随时予以解聘,并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处分学生按程序办理

  省教育厅高教处相关人士提醒各高校,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处分学生的程序有明确的要求,一定要按程序办理相关事项:1、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必须送达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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