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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责任饭店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5:38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15日讯(驻常德记者 陈亚静 通讯员吴张)2004年12月6日,常德闹市区发生一起火灾,“广源饭店”厨房因灶具漏油引发大火,尽管消防部门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火扑灭,但凶猛的火势仍然将“广源”及楼上的另一家“阳光餐饮”的大量物资付之一炬。近日,无辜蒙损的“阳光”将“广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广源”赔偿原告所有损失及保险追偿共计39万余元。

  经专业机构测算,火灾殃及“阳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被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大火烧毁了大量电器设备、库存烟酒等物资。而且当时正值经营旺季,无法营业造成的间接损失无从估算。我们提出索赔60万元。”同时,已经对“阳光”作出约10万元理赔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公司也向法院提请追偿:“‘广源’因防火意识薄弱、管理不力而酿成的苦果应由其负全责,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条款不予理赔!”

  火灾发生后不久,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广源”赔偿“阳光”各项损失293607.68元,并赔偿保险公司已支付的火灾保险赔偿款9921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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