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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怎样教育那些野蛮执法的城管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21:10 人民网

  11月8日,江西省九江市的城管人员,在市区进行所谓的“执法”时,对一位到市场卖菜的老年妇女动粗,使这位已经63岁的农妇多处受伤。九江日报的一位记者偶然发现此事,出面制止这些城管人员的行径,竟遭到多名城管人员的殴打。而这一天恰恰是中国的记者节。

  读了这条新闻,凡是有点血气的人谁不愤怒?

  九江的那几个城管人员,肯定不能代表所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但是,他们对农妇施暴,暴露出某些手执公权的人无法无天的心态、欺压老百姓的习性和对人权的无知。用故意伤害罪对他们进行起诉,恐怕不为过。

  我想,对这些灵魂游离于现代社会的所谓执法人员,仅仅处罚、惩办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他们进行最起码、最初级、最基本的教育。

  首先,要对他们进行人性的教育。人是什么?人与动物有何区别?人需要不需要良知?这些道理,即使没有文化的人也能体味到。但是,恰恰有那么一些手里有权的人,对此似乎没有一点领悟。如果这些人缺乏起码人性,又怎么能让他们掌握公权、上街执法呢?

  其次,要对他们进行人权的教育。党和政府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这其中就包含了尊重人权、保护人权。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就体现了深刻的人权理念。那些打人的城管人员,连半点人权意识都没有。对他们就应该像给孩子启蒙那样讲一次人权,灌输一些基本的人权理念与常识。

  再者,要对他们进行人道主义的教育。被九江城管殴打的农妇,已经60多岁了,同打人者的父母年龄差不多。这位普通百姓不过是挑着担子去市场卖菜,结果就被几个执法人员如此欺负、殴打。难道打人者没有父母吗?难道打人者的父母就是这样教育他们的子孙的吗?不要说这位农妇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即便就是有违法行为的小商小贩,执法者也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执法,绝不可以野蛮动粗。因为,法律不允许这样做,社会公德也不允许这样做。如果有人胆敢触犯天条,等待他的就将是法律的惩罚。

  我们常常开展教育活动,如公民道德教育、职业精神教育、法制教育等等,这都是在一个人具备了起码的素质后进行的继续教育。对那些不尊重人,连人权都不懂的人,不如先进行一些强制性的、最基本的教育,让他们先学学怎样做一个“人”。

  九江个别城管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玷污了城管队伍的形象。该单位的领导忙着向被打的新闻记者道歉,实在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他们压根儿就没有想到应该先向那位可以作他们母亲的农村妇女道个歉。可见,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低,根子可能还在领导的身上。笔者以为,不如痛下决心对这些素质低下的人员,连同他们的领导一起,进行处罚和教育,这一点非常必要,绝不是任意地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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