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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拖欠工资罪”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0:09 红网

  今天有两则关于农民工的新闻,特别吸引人们的眼球。一则是,广州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95%以上均是由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广州检查,副市长苏泽群、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同时建议,修改法律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信息时报》11月16日)

  另一则为:6名患艾滋病的农民工10天前从河南来京讨薪,为讨要工资,他们中的一人曾在11月10日欲从六层楼跳下,此后他们三昼夜堵在欠款包工头家门口,但最终都无功而返。天气转冷,路费用尽,6名艾滋农民工的病情加重。昨天上午,他们流着眼泪离开北京回家养病,留下2名同乡继续寻找欠薪包工头。(《新京报》11月16日)

  当人们解读这则新闻时,脸上会出现有两种不同的表情,一种是充满喜悦的期望,饱尝欠薪之苦的民工兄弟,当然对建议增设“拖欠工资罪”会有无限的期待;另一种则是愤怒,是因为农民工讨薪的无功而返。

  年关又要到了,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又开始充斥着媒体。中国每年约有几百万名劳动者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拖欠总额上千亿元,尤其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为突出。2004年,国务院部署有关部委联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共追回被拖欠工资331亿元。但尽管如此,拖欠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也就是在前几天,北京市建委委员张农科近日表示,当前出现一些恶意讨薪现象,有的施工企业怂恿农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名,施加压力,甚至阻断国道交通,一些“黑包工头”蓄意组织、操纵外来务工人员制造事端,对此有关部门将严厉制裁。(11月11日《新京报》)

  当然,我们不希望也不支持农民工用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是否也应反思一下,没有恶意欠薪那会有恶意讨薪,为何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会成为一种气候。毫无疑问,是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是欠薪成本低而收益大的利益诱惑,让老板们欠薪成了小儿科,如家常便饭。因此,用重典来约束恶意欠薪者,在当前的劳资环境下,是个别无其他选项的单选题。

  从现行法律来讲,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方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不少企业出现了“拖欠有理”的不良心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形成了突出的反差,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因此,笔者以为,建议修订《刑法》中增加“拖欠工资罪”,是个势在必行的好主意,它不仅能填补法律这方面空白,还能加快法制社会的进程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果有一天,真得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拖欠工资罪”成为保护民工权益的“尚方宝剑”,我敢打保证,一定不会有一个地方再出现新的拖欠现象,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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