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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招”治理 出租车非法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0:54 东南快报

  本报讯本报昨日消息,一项全市范围的整治出租汽车非法转让专项活动将在厦门展开,目的是整治中介公司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权、投资权、承包权和驾驶劳务中介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厦门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实行的是年限制规定,2004年前投放的经营权使用年限为8年,2005年投放的经营权使用年限为6年,到期后经营权自然终止。从

今年起,经营权应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招标或拍卖方式取得,中标人或竞买人是经营权的合法拥有者。但部分经营者受利益驱使,仍在不断私下参与非法转让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

  此次活动是由政府领导,多部门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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