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向首发公司讨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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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1:28 京华时报 |
住宅与五环路“亲密接触”交通噪声侵扰难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住在北苑地区的韩某等居民的宿舍楼紧邻五环路,韩某家的阳台距五环路还不足2米。因难以忍受道路交通带来的噪声、震动等侵扰,韩某等居民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排除侵扰,并索要每户每月60元的噪声污染补偿。昨天上午,韩某诉首发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开庭。 ■起因 交通噪声侵扰难耐 居民多次交涉无果 韩某等百余户居民居住的单位宿舍紧邻五环路一条人车混行的双向窄道,韩某家的阳台距五环路还不到2米。去年下半年,市环保局对该地区进行了噪声检测,结果显示此处“不适宜居住”。 据韩某的代理律师介绍,由于多次与首发公司谈判未果,韩某等百余户居民于去年年底将首发公司告到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排除交通噪声等侵扰,并按每户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自五环路修建时起至消除危害时为止的噪声污染补偿。由于居民们的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都相同,法院随机抽取了韩某等两户居民立案审理,其他居民的诉讼比照其审理结果执行。 ■庭审 被告:交通噪声非我造成 原告:交通噪声是你遗留 开庭后,被告律师没有回避五环路噪声问题,但他将噪声侵扰居民的时间分作两段:道路修建期间及建成以后。他表示,韩某对五环路施工期间的噪声索赔已过了诉讼时效,而五环路修好后所产生的噪声属交通噪声,并非由首发公司造成。 原告代理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首发公司修路时就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他指出,根据市环保局的有关规定,新建道路应根据其沿线建筑物与道路的距离,对噪声进行分级处理。建筑物与道路相隔不到2米时,如无法改变线路,其沿线的建筑物应在修路前拆除。“首发公司修路时未按规定进行拆迁,交通噪声是其遗留问题。” ■调解 被告:可以实施降噪措施 原告:要么拆迁要么改道 在调解阶段,被告律师不同意按每月6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只同意安装隔音设施,缓解噪声侵扰。“我们可以为居民安装双层隔声窗,这种窗户可降低至少30分贝的噪声”,他还提出在五环主路上修建隔声屏,并当庭承诺:只要居民们同意,这些降噪措施可立即实施。 原告两名律师中的一名坚持在安装降噪设备的基础上索要赔偿,另一名律师更是强调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拆迁和改道两种。“要么拆旧楼盖新楼,让居民回迁;要么就改道建五环路。” 对此,被告律师明确表示不同意。他指出,五环路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其审批、立项等环节都是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执行的。首发公司作为道路的施工及管理企业,没有能力决策和承担这两种解决办法。 此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