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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万元寄存处要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1:34 东南快报

  旅行箱中3万元现金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算不算寄存处所说的“贵重物品”?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简要案情

  10月9日陈某出差,在乘坐的列车发车前,因临时要办其他事情,他就把一个旅

行箱寄存在火车站外一个行李寄存处。事情办完去取箱子时,被告知箱子和其他旅客的几件行李丢失了。

  在与寄存处交涉赔偿问题时,双方发生分歧。陈某称,自己箱子里除了简单的换洗衣物外,还有3万元现金,并且出具了从银行调出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陈某寄存旅行箱前约1小时,陈某从某银行柜台一次性取款3万元,并把钱放入箱子后离开银行营业大厅。

  陈某称,寄存处的招牌上写着“贵重行李物品寄存处”,所以他才放心地把旅行箱交给了寄存处。

  而寄存处称,丢了陈某旅行箱是事实,但是不能认定其箱子里有3万元现金。该录像无法证明陈某在离开银行营业大厅,脱离监控录像监控以后还发生过什么事情。

  寄存处认为,该处没有保管现金业务,陈某也没有特别告知工作人员其箱子里有现金,所以不承担赔偿3万元现金的责任,只愿意赔偿旅行箱。

  两种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陈某把旅行箱交给寄存处,双方的保管合同就实际生效了,其3万元现金,有取款录像和银行凭条为证,而寄存处没有告知陈某,不能将现金存放在行李中,所以寄存处该赔偿陈某3万元。

  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所说的3万元现金,仅有银行录像和凭条,无法证明在其寄存旅行箱时仍然放在箱子里,而且寄存处是寄存行李物品,而非寄存现金的,所以寄存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寄存处丢了不止陈某一件行李,说明他们的工作确实有问题,而且寄存处没有明确告知陈某不能在箱子里存放现金,存在过错;而陈某也没有特别告知工作人员其箱子里有现金,让寄存处特别看管,也有过错,所以,寄存处应该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陈某1.5万元。

  出门在外,求的就是平平安安,谁都不想出什么差错,可陈某偏偏就遇到这让人闹心的事。如果寄存处责任心强的话,丢包的事就不会发生,而陈某如果举证不力的话,还有借机敲诈之嫌。那么事情已经发生了,陈某是接受寄存处只赔旅行箱的建议,还是坚持要寄存处赔偿旅行箱并包括箱子里的3万元钱,或者还有其他的招数。欢迎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广大读者加盟本栏目参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或是发送手机短信发表自己的观点:

  A.赔偿3万元现金B.只赔箱子C.赔偿一部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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