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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定期监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1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春炜通讯员郑璞)昨日,记者从石家庄环保局获悉,日前,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通知》要求,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禁止出现人为降低处理等级致使城镇污水

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的现象。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定期对其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运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已建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恶臭污染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理。

  此外,已建和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监控网络相连接,对污染源实行全天候、全自动监控。同时,大力推进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步伐,加大再生水的回用力度,尽快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向污水综合利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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