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欠薪保障基金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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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27 东方早报 |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又到年关,欠薪问题再度引起各方关注。日前,广州市有关领导建议,修改法律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现有劳动法律、法规都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进行处罚的规定,为什么还会 出现大量的拖欠工资现象呢?显然,我们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与落实是否到位的问题。由于行政救济手段的随意性、法律本身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些繁冗复杂而漫长的“解决程序”等等,欠薪现象在短期内无法根本解决。而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实际上是形成了源头的资金保证,也就自然可以及时地把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及时偿付了。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欠薪保障基金从哪里来呢? 对此广州市建委表示,他们将改革现行由分包单位及班组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做法,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立即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从储备金中直接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我以为,这实际上就是在建筑行业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的一个雏形。 如果在其他行业领域里同样能够建立工资储备金,并且通过劳动、司法部门的介入,使这样的工资储备金形成“独立账户”,一旦企业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则完全可以立即启动这笔欠薪保障基金,使欠薪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我以为,这样的社会政策,比在刑法中增加“拖欠工资罪”更直接,更有效。南京日报社单士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