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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39 北京晨报

  国务院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九项措施扶持家禽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研究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指明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对应急准备,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今年入秋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对全国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会议决定,采取以下九个方面的扶持措施:(一)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认真落实补偿补助政策,尽快把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二)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四)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五)努力扩大生产,保障疫苗供应。(六)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七)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八)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受损企业职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九)逐步推进家禽业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实施统一防疫和管理。

  ●新闻链接

  国家质检总局:

  口岸严防人禽流感

  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1月16日晚发出《关于加强口岸防控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加强口岸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防止人禽流感的传播。

  《通知》要求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口岸防病八项制度:出入境健康申报制度、出入境体温检测制度、医学巡查制度、病人控制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身防护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对出入境人员都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各局自16日起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设计的样式自行印制,供口岸使用。深圳、珠海口岸人员入境按现有规定执行填写《出/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出境人员全部恢复填写《出/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恢复深圳、珠海口岸出境测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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