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建议刑裁恶意欠薪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执法检查组一行,检查《劳动法》在广州、深圳贯彻实施情况。广州市和深圳市有关方面在汇报时均指出,由于缺乏明确处罚规定,恶意欠薪、克扣工资和超时加班等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 据统计,今年1~10月,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已受理欠薪投诉16027宗,超时加班投诉 3530宗,克扣工资投诉12033宗,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92%、104%和88%。今年1~9月,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受和处理涉及工资发放问题的投诉举报36408批次,来访人数66281人次。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张杰明局长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分析,欠薪问题有四个特点:建筑业多欠薪——因挂靠单位多;三无“企业”多——查处很难;欠薪处罚太轻——企业不以为然;欠薪突发事件——处理难度大。 针对欠薪的这些特点,张杰明建议,借鉴国外处理用人单位欠薪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的办法。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从而与国际惯 例接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建议,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如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些行业的包工头、个体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刑事制裁措施,由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对劳动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深圳有关方面也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7日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