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三大法规难敌“游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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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国家发改委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司司长李静告诉记者,据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五大类家电的社会保有量超过10亿台,按家电正常使用寿命10年至15年计算,每年将产生3000多万台的报废家电。另外,目前世界上30%至40%的废旧电子聚集亚洲,其中70%至80%流入中国。所以,《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即将在年底正式出台并实施的消息又一次让家电产业人声鼎沸。而规范旧家电与废家电的《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也即将出台。按理说,三大法规对旧家 电的处理环节进行了前后截击,但事实上,据记者了解,旧家电之乱还将继续。鉴定无法阻止废家电流入市场记者从中国旧货业协会获悉,《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针对废旧家电的《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行业标准已经通过了国家商务部的审核,即将出台。该行业标准不仅对旧家用电器的合格标准、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所有进入二手市场的旧家电都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未经鉴定,不得出售。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标志的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为两年;没有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标志的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为十年。 记者在海印的一家二手市场采访时,一位商户明确表示:“这不好操作。”他认为,旧货的鉴定比新产品品质的鉴定还要复杂,哪些可进入市场,哪些是废品商家的判断也不一样。“有些具有收藏价值,有些废品经过简单处理就能进入市场销售。”而且“粘贴统一标志的旧家电比不粘贴的使用期还短的话,很多商家都不会粘贴。” 海印电器商会一负责人表示,二手商品的经营者靠的就是其甄别品质的眼力吃饭,模糊品质和价格是商家竞争的主要手段。即使看走眼,也没有商家愿意让产品进入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回收“正规军”不敌“游击队” 我国的市场特点决定了回收渠道的这种多元化特点,产品零售商、售后服务或维修网络、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企业、搬家公司、个体商户、已建或在建的社区集中点、市政贮藏转运站都将成为废旧家电回收渠道。 国内一家彩电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瑞典,卖5台电视机的利润还不够报废1台电视机所要承担的回收费。而在我国,正规的回收中心可能会败在家电回收的“游击队”手上。 苏宁、国美已经开始进行二手家电的置换工作。记者日前致电他们,询问“一台要报废的169升华凌冰箱多少钱?”他们答复在“30至40元之间”,而记者在惠福路二手市场询问时,他们表示最低都在60元以上,消费者会卖给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陆刃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回收游击队”对废旧家电的处理无需考虑环保因素,只要“取其精华”,不需要投入设备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而正规的废旧家电处理,前提就是不能污染环境,由此而带来了处理费用上的大幅提高。他还透露,国家发改委早在2003年就确定的全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置工作试点浙江省和青岛市都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就连南京、杭州启动不久的电子垃圾处理工厂也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据悉,《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 例》在处理环节中明确规定应该实行“集中处理”的原则。而国家有关部门对处理企业的要求则相当苛刻—————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有相当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条件;拆解、检测、回收零部件和资源、有毒有害物质和极端垃圾处置等过程要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提供再利用的旧家电要在能耗、噪音和安全性等方面符合有关的要求等等。 国家发改委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司司长李静表示,“只要处理企业上马符合环保标准的工程,就一定在短期内无法挣钱,因为处理企业在环保设备的投入将非常巨大,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根本无法运作。” 在10月14日高交会上,日立集团子公司东京环保再生回收公司的CEO马场研二则表示,如果每年处理的废旧家电能达到30至40万台的数量,即使不用政府补贴,家电回收企业也有望实现盈利。他透露,中国废旧家电及电子机电产品每年的回收处理量高达9亿台。而在北京、天津、青岛、杭州等地的家电回收试点之所以不能盈利,主要是因为他们采用了许多高价的先进设备。“中国的家电回收企业应该更多地采用人工分解的方法,力争使分解的费用小于回收物的价值,而不是像欧美很多国家那样更多地依靠机器设备。”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证实了这种说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彦仲认为,再制造在很多发达国家受到高度重视,并且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的再制造产业群。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有效节约资源的重要途径,我国应加快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通用技术、关键技术和升级再制造的工艺过程,并将环境污染控制到最小。广州日报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17日第三十一版) |